蛋糕論寸賣 重量縮水
日前,南開區消費者李先生彌月蛋糕撥打本報熱線電話投訴,其女兒
過生日時購買了一款蛋糕,發現與去年相比薄了不少,價格反而比去年貴25元。調查發現,市場上多數商家仍按照“尺寸”來賣蛋糕。按照4月20日實施的《預
包裝食品標簽通則》,應該以克和千克、毫升和升爲計量單位進行標示,商家不按重量賣的行爲屬于違法。
6月10日下午
,記者在南門外大街一家蛋糕店詢問:“500克的蛋糕多少錢?”店員表示:“蛋糕不按重量賣,我們一般按尺寸賣,有8寸、12寸等。”記者仔細觀察了櫥窗
內的部分産品,發現同樣直徑的産品厚度差別很大,價格也因此相差不少,還有一部分産品上面堆了水果,分量自然不同。
在和平區一家蛋糕店,記者正好遇到有消費者訂購蛋糕。該消費者要一個“4人吃,8寸的”,而店員表示“8寸的不夠,需要12寸的。樣品是去年的,今年的比較薄”。當消費者詢問“能不能做厚點,多放點奶油和點心”,店員表示“那不行,得加錢”。
白堤路一家蛋糕店管理人員指出,蛋糕按直徑賣有一定的原因。首先,這種産品來自外國,用西方的“英寸”作計量單位符合傳統;其次,一般蛋糕都是圓的,
直徑就體現了産品的大小。當記者提出,現在有些商家直徑不變厚度變薄暗中漲價時,蛋糕店管理人表示,商家有權選擇做厚的産品或者薄的産品,消費者也有權買
或者不買。
蛋糕按尺寸銷售在網購、電話預訂、樣品展示等方面均易出現誤差,導致不少消費者反映蛋糕分量縮水,感覺受到了欺詐。
4月20日實施的新版國標《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定,固態食品、半固態或黏性食品,要以直接體現質量和體積的克和千克、毫升和升爲計量單位進行標
示。南開區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指出,商家按尺寸銷售蛋糕不僅違反了新國標,更違背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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