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5日星期一
獨立筒彈簧床-歐盟訂立床墊環保標簽頒發准則
近日,歐盟《公報》刊登歐洲委電動床員會第2014/391/EU號決議,爲床墊訂立環保標簽頒發准則。歐盟沒有強制産品必須取得環保標簽,若商號要取得歐盟環保標簽,減少産品對環境的影響,便須符合決議所訂立的標准。
歐盟訂立床墊環保標簽頒發准則
第2014/391/EU號決議取代2009年7月9日的第2009/598/EC號決議,而當局亦實施過渡性措施,根據第2009/598/EC號決議所訂准則而頒發的歐盟環保標簽許可證,于新決議通過後12個月仍然有效。
「床墊」指可以提供睡眠或休息平面的室內産品,包括一種有布料套的産品,裏面有填充料,並可放于床架上或毋須支架支撐的平面上。另一方面,決議並不適用于木制及軟床架、充氣床墊和水床墊。
決議附件訂明向床墊産品頒發歐盟環保標簽的准則、相關的評估及核查規定。頒發環保標簽准則及相關評估規定的有效期爲4年,由決議通過當日起計。
爲發泡乳膠床墊(如發泡乳膠占總重量超過5%的床墊)申請歐盟環保標簽時,申請人必須確保産品內的限制物質不超出附件所定的限值,這些物質包括氯酚(如一或二氯苯酚)、重金屬(如砷、镉、钴、銅、鉛和汞)、殺蟲劑(如艾氏劑及狄氏劑),以及丁二烯。
再者,申請者必須確保若幹類具揮發性的特定有機化合物釋放量,不會超出附件設定的濃度限值。這些化合物包括亞硝胺、苯乙烯及氯乙烯。此外,附件載有限制使用染料的措施。申請者必須跟從所訂程序,以評估及核查列明于附件內的限制物質、特定揮發性獨立筒彈簧床有機化合物及染料。
爲聚氨酯發泡膠床墊(聚氨酯發泡膠占總重量超過5%的床墊)申請歐盟環保標簽時,必須確保産品內的限制物質符合附件所設定的限值,這些物質包括重金屬、增塑劑(如若幹類鄰苯二甲酸鹽)、有機錫物質(如三丁基錫、二丁基錫及一丁基錫),以及其他特定限制物質如氯化或溴化二惡英或呋喃、氯化烴、氯化苯酚及亞硝酸鹽。
申請者必須附上聚氨酯發泡膠制造商的聲明,確認並無蓄意把受限制的生物殺滅劑、鄰苯二甲酸鹽及其他特定物質加入發泡進口床配方內。至于其他受限制物質,附件亦列出相關的評估及核查程序,申請者必須跟從。
紡織床墊(如以織物及纖維作爲床墊套及/或填充物料)的申請者必須遵守附件內的條款,內容涉及紗線、纖維和最終産品等的漂白工序;染料;可提取金屬;防水、抗汙和抗油劑;及阻燃功能的持久性。
此外,附件訂立了技術性能准則,據此,申請者必須提供床墊的品質及耐用性報告。准則亦涵蓋床墊的保養期,規定至少長達10年。床墊價格申請者必須提供拆散床墊以及廢棄每個部分的方法。
歐盟環保標簽的申請者必須以書面或影音方式向消費者提供如何使用、保養及棄置床墊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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