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袋不一定能當食品袋
昨日,記者從爲期10天的“限産限售限用塑料袋專項整治行動”中獲悉,省工商局、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物價局、省塑料制品産品檢驗所等單位聯合在貴陽開展“限塑”工作專項整治督查,不僅檢查生産企業、經營者,也提醒廣大消費者要對超薄塑料袋說不,並分清“裝物袋”與“裝食品袋”,維護自身身體健康。
在新路口集貿市場,督查組發現,裝物袋與裝食品袋混用的情況仍然存在,賣鹵味的攤販李女士正在用塑料袋給顧客裝鹵豬肉,檢查人員上前一看,馬上覺得該塑料袋有“問題”,予以制止。女士反問道:“這個塑料袋是環保袋,怎麽有問題?”檢查人員回答夾鏈袋道,該塑料袋確系環保袋,環保袋只是藥袋指該袋可降解,不汙染環境,但袋上並沒有標明“食品用”或“食品專用”等字樣,所以,不能用來裝食品。
鼓勵回收循環利用
“標准還對回收、降解塑料購物袋作出規定。”包裝袋董金獅介夾鏈袋紹說,現在很多消費後的塑料袋多采取“填埋、焚燒、堆肥化、回收再生”等方式,而“填埋藥袋、焚燒”的方式相對更普遍。
標准將鼓勵塑料袋使用以及回收者,將塑料袋從各類垃圾中分塑膠袋離出來,批量銷售給回收企業循環利用,少用“塑料袋作爲垃圾埋入地下”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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